
Google不只是軟體公司,更是廣告媒介公司。
首先要提醒各位人客的是,注意看文章標題,是「看」廣告,不是「點」廣告。
其實會有這篇文章,主要是受到楚狂人寫的「舉手之勞把廣告市場變大」一文所感召。不過該文因被疑似有鼓勵點擊廣告的嫌疑已經刪除。(我是不覺得會有鼓勵的嫌疑啦,倒是讀者會因為太熱心造成善意的誤解)
但是網路世界就是這樣,不想讓人看到的東西就不要放上來,只要一放上來,它就會擴散(蔓延)出去,剩下的只有多少和快慢的問題。
例如,許多人引頸期盼的私密自拍照
對不起,引起各位遐想了...
回到正題。這裡可以看到轉貼的原文啦。(曾永政)http://yctseng.blogspot.com/2007/12/blog-post_28.html
這篇文章的大意是,如果大家能養成看完文章會瞄一下有沒有感興趣的廣告的好習慣,把整個華文的廣告市場做大,興趣加上金錢的誘因,不僅能讓Bloggers可以專心寫文章,讀者也能看到更大量、更有趣或是更有用的文章;另一方面放廣告的廠商也可以大幅增加曝光率,廣告效果也就自然浮現,形成三贏的局面。
楚狂人的文章我想是說出了大部分Blogger的心聲,而我佩服的是,他是從自己本身做起,並希望能號召大家一起共襄盛舉,把餅做大。
問題是大家都不點廣告嗎?
不!
問題是大家根本對廣告視而不見,正眼都不瞧一眼!
很慚愧的,小弟我以前就是這樣。
為什麼?
說穿了就是自私。總會想說我自己的廣告點擊率這麼低,那我為什麼要點別人的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