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選婚紗公司我相信絕對是結婚眾多大小事項當中,屬於「大」事的那一種,而且是很大的。

我想是因為婚紗公司決定了婚紗禮服與婚紗照這二件最表面的大事,也是大部分的人最容易品頭論足的地方。

該不會有人是以婚紗禮服與婚紗照來看這對新人是否幸福美滿吧!?(驚)


我就來說一下自己挑選婚紗公司的經驗吧:

1.決定婚紗公司所在地區:
有的人離鄉背井出外工作,有的男女朋友分隔二地,建議選擇的婚紗公司以女方所在的地區較好。
因為舉凡討論拍照事宜、化妝、挑照片、挑禮服、拿照片、拿禮服...等等,你要去婚紗公司的次數不下10次。基於體貼女生,讓女生方便的考量,建議婚紗公司選擇女方所在的地區較好。
以訂婚來講,一般訂婚儀式約在早上11點開始,而女方最晚8點就要去婚紗公司化粧了,如果距離太遠的話就比較麻煩。

像結婚前小白兔住基隆,我住台北。當初我們也曾考慮在台北拍的效果會不會比較好,但是後來考量到上述因素,最後還是決定在基隆拍。

2.挑選婚紗公司:
我們大概是以預算、禮服、拍照、風評這幾點來挑選婚紗公司。
先設定好預算,不能只看包套的價錢,必須想好全部花費的預算,包括加挑照片、化妝...等等。
婚紗公司也是有分等級的,有些就是開來給那些王公貴族或者是想當王子公主的人灑錢用的,進去之前記得多做功課,沒有人會對無辜的羔羊手軟的。
沒那種屁股,就別做那種椅子。結完婚負債的人我自己就聽過不少。

除了價錢的等級以外,婚紗公司大致還可以分成三種,以禮服見長,以化妝造型見長,或是以攝影見長。
衣服化妝這種東西我個人覺得沒有絕對的好或不好,只有適不適合的問題。再加上我個人喜歡拍照,我覺得攝影師的取景、構圖與創意會形成蠻大的差別的,所以我就在網路上不斷地看照片,再參考前人分享的一些消費經驗,列出二三家實地去接觸看看。

現在網路非常發達,一定要在簽約付訂前看一下別人的經驗,如果只是想去婚紗公司或婚紗展看看,記得要把持住,講好就只是看看而已不下決定。
不過我相信絕大部分的人都是進去第一家婚紗公司就下訂了。
我想這除了是人性的因素之外,大部分婚紗公司的人也是會無所不用其極地想辦法把人留下來。


如果真的不幸下訂後後悔,千萬記得7天內去退訂。

啊這個也有7天鑑賞期喔?

是地。後悔的話就勇敢去退吧。

我們就曾經抱著去看看的心態,結果變成在婚紗展的第一個攤位坐下來一個多小時後5萬塊一次刷清,回來後我們被小白兔的姐姐念到差點臭頭。
我當天晚上整晚沒睡在網路上查詢相關資料,隔天一大早就跑去會場把它退掉。
並不是因為那家婚紗公司很爛,相反的,是因為那家婚紗公司太高檔(經常在新聞上出現),我的屁股坐不下。

認識我的朋友都非常驚訝我會做出這麼衝動的事,直說我真是被沖昏頭了。
平常買本書都要比價的我,真不曉得當時為什麼會跟中邪一樣做出那個決定。

也許是為了證明自己有能力也願意給小白兔比較好的吧?
不過需要用錢證明的事通常都是不必要的...(笑)

記得啊,管他是不是屈臣氏,如果真的不幸下訂後後悔,千萬記得7天內去退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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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的朋友,可以考慮我們去拍的「四季天籟」喔。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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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把關 消費少糾紛


文/黃鈺生、陳大振
2004/07/24

■ 婚紗攝影篇

古有云:「齊家、治國、平天下。」點出成家乃是人生重要的階段。在雙方「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前,拍攝一組新娘巧盼倩兮,新郎英俊挺拔的婚紗照見證彼此的感情,是多數新人翹首盼望之事。不過,由於新人抱持高度希望,也容易疏於事前審慎評估,詳讀契約、貨比三家或者過度相信業者包君滿意的承諾,以致在拍攝婚紗的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衝突、誤解甚至鬧得不歡而散。

事實上,消費者可先取得經濟部公告的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了解自身的權利義務後,再前往挑選適合的婚紗公司。

■ 婚紗攝影常見的糾紛

【案例一】

黃先生即將步入禮堂,日前於前往挑選婚紗時,一眼看中某家婚紗攝影公司,並立即從口袋中掏出鈔票或以信用卡刷卡,但看了第二家店才發現還有其他更好的選擇;下訂後回家向父母稟報之後,方知長輩朋友中也有婚紗業者,所謂人在人情在,理所當然地得遵從父母之命,可是業者卻不可能答應退還先前的訂金,黃先生要如何保障權益?

【解答】

消費者在前往挑選婚紗前,可先連結經濟部公告的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契約範本網頁,了解自身的權利義務後,再挑選婚紗攝影公司。先找3至5家比較後,把各業者所開條件帶回家做比較,檢視各家業者提供的契約是否完整,例如:店家名稱與招牌是否相同、提供的化妝服務是否包含訂婚、結婚、攝影及歸寧、有無包括新郎妝、毛片的歸屬權等確定之後,甚至建議先徵詢家中長輩意見後再做決定。上述情況也能以「未給予合理的契約審閱期間」的理由來主張權利,但可不可以達到目的,就得看事實的認定了。

【案例二】

孫小姐在於逛街時,被某家婚紗業者的街頭填問卷的方式招攬入店,並達成交易。然而,事後孫小姐想再多家比較,她可以拒絕履行合約嗎?

【解答】

業者藉由訪問買賣方式達成的交易,因為是在沒有比較機會之下做成的決定,消費者可依照消保法第?九條之一的規定,有7天的猶豫期可以無條件要求解約還款,不過要注意的是,各地婚紗展中業者與顧客所達成的交易,依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解釋,並不屬於訪問買賣,所以在消費者看展覽時,千萬不要貪圖便宜而倉促決定,以免後悔。再者新人簽約之後如有變卦,一定要與業者協商。不要以為只要我不去拍照就可以要回預付款項,因為履行契約過程中,消費者的協力是必要的義務,未盡義務也是違約行為。

【案例三】

新人在商談訂約過程中,業者行銷人員的口頭承諾並未書面化,以致於實際執行過程產生認知上的誤解。例如:拍攝照片不滿意可以重洗、禮服可以任意挑選,這些承諾到了履約時變成照片要有瑕疵才可重洗,而瑕疵必須經由專業的認證而非消費者主觀的看法,禮服可以任意挑選但限於某一區域而不包括全新或特殊館區陳列的禮服等等,新人要如何確保權益?

【解答】

新人於簽約的過程中,要先檢視業務行銷人員的口頭承諾是否均以文字納入契約;訂金繳交後契約即告成立,所交訂金如果因為消費者個人的因素而解約,業者可以沒收訂金,為了預防損失擴大,繳交的訂金應依契約範本的規定不要超過20%,業者要求超過時,可以據理力爭或拒絕簽約;在付款的時候要先核對開立發票、收據與店家招牌是否相同,過去曾發生許多沒有店家名稱的契約,一旦發生爭議或店家歇業消費者求助無門的情況。在履約過程如選擇毛片或接受照片時,應先與檢查,如發現瑕疵得於規定7日以上之期限請求業者重新製作或修補,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其損害。建議先決定婚期後再考慮定婚紗攝影的契約,不要被業者的促銷花招所吸引,趁著展覽特價而先決定,因為預付型的消費,消費者須承擔風險,有可能為了20%的折扣簽約,實際的損失卻為80%。

(作者黃鈺生是台北市政府法規會消保官;陳大振是中國生產力中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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